Thursday, August 11, 2011

流浪者的上帝—詩四十三




詩篇是以色列人崇拜時用的詩歌本,裏面集合了不少由個人經歷轉變成公眾禱告的作品。詩篇不是解決信仰疑惑的樣版詩/方程式,也不是道德教訓,而是對神對自己濃烈的信仰情感表達,絕大部份是非常誠實的靈性經歷,表達信仰的陰影與歷程。

詩篇四十三其實是連於四十二篇共三節正歌一節副歌的一個整體。從文學角度看,這三節詩用了「四—五—四」/副歌的結構。其中有幾個經常重覆的意象。一、「水」和其他—溪水[一]/眼淚[三]/瀑布/深淵/波浪/洪濤[七] 。二、「心」七次(馮象譯作靈)—心所屬的吟唱—心切慕/心渴想/我最喜愛的上帝那裏。三、質疑—忘記[九]/丟棄[二]是因為相信。文學手法包括提問/比喻/重覆/自我對話。

從情感角度看,作者表達了以下幾組感情:一、痛苦—憂悶/煩躁[五/十一/五]/悲傷[四]/哀痛[九/二] 。二、渴望thirst/願望/盼望hope「…到我最喜愛的神那裏…」。三、被欺負惡待被恥笑。四、對上帝的情感依賴/愛「我的神我的神」。這句最動人。

但詩篇不純是文學作品,它同時是信仰的作品,由有信仰的心境表達一組信仰的訴求。這首詩要表達的信仰是信仰的流浪與失序,用經歷與真誠來叫苦。原來在上帝面前來一次叫苦,可以是一種信仰解毒—憂悶/煩躁[五/十一/五]/悲傷[四]/哀痛[九/二] 。連對信仰對上帝的質疑本身都有治療你用。其實,質疑是因為相信—作者問上帝為何忘記他[九]/ 為何丟棄他[二] 。於是信仰不完全是純粹的正面表達,信仰的堅持包括了投訴/求救/表達/埋怨/渴望/自我對話/等候。

因為流浪者的上帝經得起我們的投訴和質詢,這位上帝賜生命[八] 和力量[二] 。問題是我們與上帝經常保持着一種禮貌的距離? 對信仰對象的認識與信仰決定一個人怎樣向祂祈禱。

但人對上帝最深的感情不是利益不是仰望而可能是渴想/念Thirst。這種最深層次的情感表現於這位詩人作者的靈魂對上帝的渴慕與鍾情。「我的神我的神」。他用了聖經少有的叠句來表達這種情牽。耶穌在十字架上也靠引述詩篇廿二篇,其中也提到用叠字來叫喊的句語,表達出對上帝最深的連結,那裏充滿着一個受造的靈魂對它的主的渴想/求救/稱讚。是這種渴念使詩人對日子存有力量與想望,因為他相信有一天他會離開流亡的日子,回到聖殿去親近他所最愛的神。

神是最愛!好一句有力的話。

十誡信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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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誡: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基督教常給人一種印象是覇道,順我者倡,逆我者亡。

其實這可不單是基督教的問題。猶太教和回教都是這樣。十誡的第一誡就有這種覇氣,一種唯我獨尊的絕對。回教也是:「天下間只有一位真神,阿拉是他的名字」,他們如是背頌。

一神宗教從不採取一種商業性遊說購買的立場來說明它們的立場,也從來不用傳教手法向教外人仕作護教式解畫。其中更不存在信與不信的選擇問題,這一系列的信仰內容是已經認信的群體的表述。

在一個充滿罪惡和不幸的世界,相信有神到底是否一種愚昧?其意義又是甚麼?災難與痛苦的自然結論為甚麼不是無神論?

這要看到底是說那一位神。人們結論說神不存在,一般所指的是慈愛與能力的神。如果神真知道世界的痛苦而祂又是慈愛的話,祂為何容許惡和苦?如果祂愛莫能助,那還情有可原,但如果祂有能力卻見死不救,那祂可能就不是仁心大善。如果要求慈愛與能力同時集於一身作為對神的特性,惡的存在就說明這樣的神可能不存在,或者不應這樣期望神。所謂無神論,就是說無「慈愛與能力並存的神論。

苦罪惡確實是對有神論的很大挑戰。但猶太教並不是一種哲學上的有神論,它是歷史上的有神論。他們透過歷史事件而不是哲學討論來舉證有神。十誡的背景是有一位神把當時那欺負以色列人的世界大國埃及打個落花流水,此舉乃為其申張正義,正顯示出神的能力。至於是否慈愛,要視乎你站在那邊看。從受助者猶太人那邊看神當然是慈愛,但埃及人卻認識神的審判。其中的今野其實是「公義」。神對公義的堅持與執著將決定祂是慈愛還是凶惡,對弱者與被罪所傷的人神出手相救而視為慈愛,對欺負者來說神如果出現祂將會以懲罰者的姿態出現。於是我們可以這樣說:神的大能不用懷疑,但祂的慈愛就是相對的,而公義就是量尺。

不過如果神是大能,為甚麼祂不向受欺壓者施行公義而顯其慈愛?

這問題牽涉另兩個因素,就是時間和事件。神不施行公義指的是現在沒有而不是永遠不會。這一點聖經的故事經常用時間作為理解神的作為的必需元素。以色列人在埃及住了四百三十年,其間受了多年的苦待,神並沒有立即拯救,而知道神的公義性格往往是通過某一公義事件之後才知道,出埃及就是其中一例。如果沒有慈愛事件,人無法知道神是慈愛,但慈愛事件不是從人這邊設計出來的。聖經所說的神往往是被期待的那位,而不能被指令。人可以向神祈禱,甚至埋怨,但卻無能力逼使神施拯救,於是歷史中就出現了無數未解的冤案和未雪的慘情。這並不能構成對神的慈愛的否定,只能說是神的延遲。至於延遲的理由,我們從來無法完全知道。

延遲引發等待的痛苦。等待其實是信心的表現。不信者不會等,不會期望。等,是猶太信仰的歷史經驗。從大衛建國到公元前六世紀猶太人正式亡國,一直要等兩千五百多年到二十世紀中葉以色列人才能復國。對猶太人來說,不改拜別神就正顯出十誡第一誡的力量,同時也表明神在他們心中的地位。一位延遲兩千五百年的神!對任何一位考慮信仰的人都是一個很大的挑戰。不過猶太信仰與基督信仰都以這種形式出現,即是以「等候」作為信仰的指定動作,並且不住強調神的再來。他們所敬奉的「神」的特性之一就是祂現在並未有完全展示祂的全部,卻在歷史的將來必然展示其能力與慈愛。這就是一種信仰的吊詭。

十誡信仰(一)

The Ten Commandments 3

基督信仰承襲了猶太教的聖經與信仰而成為自己的一部份。猶太教信仰中經典的「十誡」就是其中重要的一個成份。

在聖經裏「十誡」的內容有兩個比較完整的版本,分別記在出埃及記二十章,出埃及記卅四章及其後的申命記第五章。其中又以出埃及記二十章的版本為先,是以色列人的領袖摩西在西乃山面見上帝時由上帝親自寫在石板上的。其後以色列人不順從上帝,摩西在盛怒之下把法板擲碎於地上。其後上帝又造新的一牌法板,上又有另一個版本的十誡,這事記在出埃及記卅四章。再後來以色列人將進入迦南地前,摩西又跟他們吩咐一次,再出現另一次的「十誡」。出埃及記二十章的「十誡」版本是這樣的:

「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1.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2.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3.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4.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裏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5.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6. 不可殺人。

7. 不可姦淫。

8. 不可偷盜。

9.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10.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十誡」頭一句話說明其背景,那就是以色列人在埃及過了很多年苦日子,受盡埃及帝國的折磨和惡待,上帝從天上垂顧他們,就記念從前對他們的祖先所許的承諾而把他們救出來。拯救的方法是歷史的而不是抽象或心靈的,上帝在眾目睽睽下把埃及追兵淹滅於紅海,又擊殺埃及人所有頭生的,在天下間向人說明自己對他的選民的憐愛與立約。以色列人出了埃及不久,上帝就在西乃山與以色列人立永約,正在這天要他們先清洗自潔聽候他所頒的「十誡」。

「十誡」在內容上分成兩部份。一至三誡是要求對耶和華上帝的絕對效忠。五至十誡為人倫和維持社群的誡律。第四誡承接一至三誡,在即將轉接到社群守則之前說明人與大地應保持的作息關係。人不應用盡生命的一切,反倒應知所進退,了解生命作息自有節奏,而與大自然保持一種造物主自己生活出來的作息節奏。人對生命和大地的態度都連於這一誡。

這樣分類也正是耶穌有一次被問說律法的總綱是甚麼時所說的話。他說全部律法歸結成兩條:盡心盡性盡力愛主你的神,其次就是愛人如己。

「十誡」乃以色列民族經歷了出埃及事件之後第一次成為一個獨立的民族的啟始信條,其意義近似一份國家憲法,是該社群立足於世的信念和法律規範,表示這民族的立國精神所在。以色列人的立國精神是有神觀下的神治政體,以向正義而憐憫的神效忠作為社會建構的基礎,社群生活的最終參考是上帝在創世時的作息規律,又由參照上帝的作為延展到人倫的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