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ly 4, 2011

文明吃肉?


用這種方法(如果這可以叫做方法的話)來殺生以生產肉食


有人說人類有多文明要端乎他們如何處理動物。

其中一種指標相信就是如何處理每天食用的肉食這件事。看過影片的人理應有一個共同的結論:人類是罪惡的一族。

處理肉食至少有三個方法:一、文明處理。二、粗暴處理。三、不吃肉。對於我們中間幾乎不能完全不吃肉的族群,如何處理肉食就變得無可避免的選擇。單就美國這個肉食國家為例,每年被不人道殺死的動物數以千萬計,即每天有數以十萬計的動物在食用的理由不被虐殺。

我們問:
一、可否以動物的痛楚指數作為殺肉文明的量度?痛楚指數的定義為痛楚程度與時間長度。
二、動物生命權益的討論,即動物在被殺之前有無權擁有一理想生命?動物的生活環境的問題,如衛生程度,舒適程度等都是值得問的問題。

但歸根究底,問題的核心是到底動物是甚麼?動物到底與人有多大差別?
人作為萬物之靈,本身是超越萬物的存有,但這並不排除動物與人同是生物類,有其生命期,且不同的動物有不同程度的生命反應。一般人類的食用肉來自有感覺,有痛楚知覺,甚至有親情感的動物。

對待這些動物若按照「公義」原則—即以對方的特性來對待之,我們對其是誰就要有清楚而準確的了解。而且對它的甚麼也得有所了解—它的身體反應,痛楚反應等都是公義要考慮的細節。

不過無論如何,這種對待動物的方法,即使是作為肉食,也是應該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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